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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3-04-04 15:52   审核人:

校属各单位:

根据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函〔2022〕214号)精神,结合《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单位(部门)年度目标及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新职党〔2022〕34 号),现就2022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校领导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安排进行考核;正科、副处级及享受相关待遇的干部由组织部结合各部门年度考核情况进行考核,不列入部门评优基数。

(二)年度内因病(因公致伤除外)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者及当年6月底以前离退休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脱产攻读学位超过半年的,以培养学校出具的考核鉴定材料为参考依据,由所在部门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四)在试用期内的教职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

(五)岗位异动人员在现工作所属部门考核。

(六)其余在岗人员以所在部门为单位组织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专任教师

1.思想政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情况。

2.年度内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能力和工作实绩。

3.积极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各类教育教学工作以及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情况。

(二)党政管理人员

1.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情况。

2.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

3.年度内出勤情况。

(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情况。

2.履行职责的业务技术能力及履行岗位责任实绩情况。

3.年度内出勤情况。

三、个人年度考核标准

(一)个人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依据学校2022年度质量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A档的单位(部门),优秀名额按参与考核人数的20%计算(四舍五入),其他单位(部门)优秀名额按参与考核人数的19%计算。

(三)评优名额四舍五入后仍不到1人的,由人事处组织,进行联合推荐。

(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职工受到警告处分的,处分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处分当年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处分当年不得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以下情况年度考核一般不能评为“优秀”

(一)年度招生任务没有完成;

(二)受到学校通报批评;

(三)出现教学事故者;

(四)因病、事请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含20天);

(五)非事业编制人员在本部门优秀名额范围内未进入部门总排序20%(19%)之内。

五、考核程序

(一)人事处负责,根据各单位(部门)参评人数、优秀比例及《XX单位(部门)考核评优推荐排序表》,进行统计汇总。

(二)各单位(部门)对《2022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及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汇总表》(附件1)进行核对,如有问题请与张华副处长联系。

(三)2023年4月6日下午3点前,请各单位(部门)将部门推荐的考核意见纸质版(附件2),加盖部门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仝静老师。

附件1:《2022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及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汇总表》

2.2022年度XX单位(部门)人员考核意见

2023年4月4日

附件【2022年度XX单位(部门)人员考核意见(1).docx已下载
附件【2022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及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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