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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02-24 12:45   审核人: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一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3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或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一线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重复推荐;

(二)同时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人才,原则上按高技能人才推荐;

(三)2019年、2020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且尚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以及在2021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的人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推荐条件的按程序推荐,可不占推荐指标数。

请各部门认真研读文件,比照条件,组织、遴选符合条件人选积极申报。部门负责人于2023年2月28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2023年国务院特殊津贴推荐人选个人情况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人事处张龙雨钉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附件1:2023年国贴通知.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申报2023年国务院特殊津贴推荐人选个人情况一览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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