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3〕175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关于开展2023年学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主要推荐具有较高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在全省及行业系统具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推荐名额
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1名人选,各单位限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
三、推荐基本条件
具有高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不再推荐;荣获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校级专业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人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各单位负责人于5月24日上午11点前将本部门推荐人选填写的《2023年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人选一览表》(见附件2)电子档发至人事处李艳红钉钉。
人事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