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全省高校需要重新修订职称评审方案并向人社厅备案的相关要求,我校重新修订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文件。目前,职称评审文件已通过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在审核中。下一步,职称评审系列文件通过省人社厅审核后,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并组织专题学习。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教学课时的规定,现将新修订的《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办法》中,有关教学课时量说明如下:
一、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课时量要求
(一)中级
1.讲师: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8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00学时;
2.实验师: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辅助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年均实验教学课时不少于120学时。
(二)副高级
1.副教授:
(1)教学为主型: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6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80学时;
(2)教学科研型: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10学时。
2.高级实验师: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辅助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年均实验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
(三)教授
1.教学为主型: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60学时。
2.教学科研型: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10学时。
二、教学课时量计算方法
(一)教学课时指课堂教学的自然学时数,包含理论课授课、实验课授课学时。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二)经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访学、交流、挂职锻炼等,视为完成规定的年均教学课时。
本规定自2023-2024新学年开始执行,原文件《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量化考核评议办法》(新职院〔2020〕103 号)同时废止。
请校属各单位将本通知内容及时传达给本部门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免因课时影响职称评审职务申报。
注:2023-2024新学年之前产生的课时计算办法,按原文件执行;2023-2024新学年之后产生的课时,按照新修订的文件予以计算。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