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237号)予以转发,请认真阅读文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积极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教学类人员:担任教育系列(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相近专业)教学(技能操作)工作15年以上且现仍在教学(技能操作)岗位上工作。 (2)教学管理类人员:担任教师系列(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连续10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院、校级领导管理工作6年以上,且现仍从事院、校领导管理工作。
(3)教学科研类人员:担任教师系列(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20年以上,且现仍在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岗位上。
二、推荐名额: 校属各单位限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学类或教学科研类人员1名、教学管理类人员1名。
三、其他条件和要求请查阅豫人社函〔2023〕237号文件。
四、请各单位负责人通过钉钉将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于10月25日下午4点前发至张龙雨钉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