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我部门将于下周进行与各项培训工作有关的票据收集、审核以及报销手续办理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票据报销范围
(一)教师培训。
凡通过我部门派出的各项培训,含省培、国培及其他各项教师培训等,均可通过我部门进行票据报销。
(二)学历提升期间产生的学费。
按照文件规定,校内教师攻读硕士、博士期间所产生的学费。
(三)学历提升期间往返路费。
二、票据收集、审核要求:
(一)教师培训。
票据上交前,培训人员需要自行进行票据粘贴,内容包括:出差审批单、培训文件、培训通知、报名表、培训证书、培训总结及车票。
(二)学历提升期间产生的学费。
票据上交前,需要自行进行票据粘贴,内容包括:学校有关教职工学历提升文件(见附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就读学校开具的正规学费发票。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不收。
(三)学历提升期间往返路费。
票据上交前,需要自行进行票据粘贴,内容包括:学校有关教职工学历提升文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车票。
三、其他要求
培训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在报销前需要上传至教师数据中心并完成审核。
请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到本部门教职工。需进行费用报销的教职工,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前准备好票据,并于2023年11月6日下午5点前交至人事处仝静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