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对校外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努力打造一支教学水平较高且相对稳定的“专兼结合、素质突出、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师队伍,根据《新乡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新职院〔2023〕67号)文件(附件1)要求,现对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聘用校外兼职教师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用申请材料
1.拟聘用教师情况说明。在情况说明中需写明二级学院在校学生人数、教师人数、生师比、申请聘用教师人数、申请聘用校外兼职教师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信息汇总表、聘用审批表及佐证材料。各教学单位根据本部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拟聘用校外兼职教师情况,统一填写信息汇总表、聘用审批表并附佐证材料如下:
(1)政治表现情况证明;
(2)社保缴纳证明;
(3)新备案人员需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特殊人才称号荣誉证书等佐证材料。(之前已审批备案过的校外兼职教师不用附此项佐证材料,新增资料除外。)
二、提交申请材料并备案
1.拟聘用教师情况说明由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备案。
2.普通校外兼职教师材料(附件2、附件3及佐证材料),经相关教学单位审核后交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备案。特殊兼职教师(购买服务)材料(附件4、附件5及佐证材料),由负主体责任的二级学院审批后交合作办学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备案。
三、 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文件中的聘用原则和聘用条件,认真审核拟聘人员的相关资质,不得降低标准。
2.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兼职教师选聘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对新拟聘人员进行面试或试讲以及技能等方面的测试(要求各教学单位将试讲过程录制视频材料留存备查),以确定合适的聘用人选。将相关面试材料(包含时间、地点、试讲人员、组织者、评委、评分结果等信息),按要求交人事处审核备案。
3.本次审批备案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请各教学单位以部门为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校外兼职教师的备案工作,上交材料时,将所有申请备案资料的纸质及电子档交合作办学办公室(王鲜华)、教务处(王健)、人事处(刘晓腾)。
未按时备案的,将会影响兼职教师教学安排及课时费发放,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重视。
人事处 教务处 合作办学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