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为深入落实“校外导师”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切实提升学生职业素养与实践能力,现就“校外导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定授课或讲座计划
1.请各二级学院依据学生培养计划和教学整体安排,结合《校外导师名单》(附件1)匹配并联系相关专业的校外导师,制定“校外导师”到校授课或讲座计划,于10月9日16:00前将《“校外导师”到校授课或讲座计划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连同电子版交人事处刘晓腾。
2.《校外导师名单》中无相关专业校外导师的二级学院,需自行对接合适的“校外导师”(人事处有部分企业专家信息,可来查询),填写《“校外导师”到校授课或讲座计划汇总表》、《校外导师名单》,于10月15日下班前签字盖章,连同电子版交人事处刘晓腾。
3.要确保授课或讲座安排有序推进,按计划完成全部授课、讲座任务。
二、经验分享与观念引导
鼓励“校外导师”进校园开展经验分享会,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择业、创业观,让学生了解企业运行机制与职业规划要点。请各二级学院做好活动组织、宣传报道等工作,扩大活动影响力。
三、实地调研与研学安排
协调有条件的企业,定期组织学生深入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开展实地参观调研活动,直观体验所学专业知识在实际中的应用。各二级学院要提前与企业沟通研学流程、重点内容,同时做好学生组织、安全保障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让学生在实践中增长见识。
四、实习就业与人才培养
积极推动“校外导师”所在企业与本学院优秀毕业生实习就业的对接工作,对表现优秀的毕业生,可根据其所学专业安排到企业相应部门跟班学习;对于企业结对培养、拟录用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做好跟踪服务,配合企业完成人才培养,确保学生顺利就业。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校外导师”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名单于9月30日下班前报人事处刘晓腾),积极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人事处将定期跟踪工作进展,适时开展工作评估。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人事处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