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函〔2025〕5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正科级以下(不包含正科级)正式教职工,不担任实职的科级及以上干部。
二、考核内容
对教职工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其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作风表现。
(一)专任教师
1.思想政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情况。
2.年度内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能力和工作实绩。
3.积极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各类教育教学工作以及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情况。
(二)党政管理人员
1.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等方面情况。
2.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
3.年度内出勤情况。
(三)其他人员
1.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等方面情况。
2.履行职责的业务技术能力及履行岗位责任实绩情况。
3.年度内出勤情况。
三、相关规定
(一)在校工作满半年的(含试用期)新进教职工,正常参加年度考核,并予以排序。初次就业且工作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档次,不予排序。
(二)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正常参加年度考核,并予以排序。
(三)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不予排序。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不予排序。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五)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六)岗位异动人员在现工作所属部门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职工年度考核以部门为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考核工作方案。领导小组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严密组织工作。
(二)为更好地提升学校信息化管理水平,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网上办理程序。
请各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人事服务-年度考核模块,在系统中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排序)并导出纸质版,经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于2026年1月30日前交人事处926办公室。具体填报方法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