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请将2023年度本部门申报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人员任现职以来从事管理工作经历(含任现职期间在本部门工作,但因人员调整现在不在本部门工作的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附件,并在本部门公示不少于3天。
公示期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的结果电子版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于11月24日17:00前交人事处仝静老师。说明事项:本次统计的管理工作经历不包括辅导员工作经历,专职辅导员名单以学生处提供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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