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13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于本年度联合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学校在职在岗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2.河南省优秀教师: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等。
二、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政治过硬,业绩突出,作风优良。在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校企合作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政治可靠、信念坚定;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清正廉洁、作风优良;长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三)河南省优秀教师
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育人智慧高超,躬耕态度笃定,长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四)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
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积极践行教育家精神,立德树人成效显著,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名额分配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各教学单位推荐名额各1个。
四、评选推荐注意事项
(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不推荐评选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曾获得省级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等同类型表彰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5年5月),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二级机构的负责人(含副职)不得申报“优秀教师”。
具体评选对象、评选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可参考《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139号)文件(附件1)。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认真研读条件,推荐符合条件人选申报。部门负责人于2023年6月17日下午5点前将填写好的《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报于人事处张龙雨处。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