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函〔2026〕24号)要求,现将我校202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校全体在编教职工。
二、奖励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服务大局,真抓实干,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且在202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奖励:
(一)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单位党建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二)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具有师德先进事迹,为学校正向引导宣传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三)长期扎根教学一线,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重要贡献;
(四)努力开展科研工作,在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五)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为学校“双高”建设提供坚实保障与支撑,取得突出成效;
(七)在学校其他重要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八)在国家、省、市部署的工作任务中作出重要贡献。
三、奖励种类
(一)记功。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记功。
(二)嘉奖。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四、评选程序
(一)初审推荐
各单位根据学校申报条件要求,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进行申报,并将申报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奖励人选的姓名、基本情况和突出业绩。
(二)复审确定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复审,结合申报的业绩、贡献和影响力等因素,确定拟奖励人选名单。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4月3日前,将定期奖励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综合楼926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人事处刘宏伟老师钉钉。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工作。
人事处
2026年3月26日